南阳出台房票安置实施办法:可转让、能贷款,不受区域限制、有效期36个月
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《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(暂行)》,将在中心城区推行房票安置。房票由市住建部门统一印制,实行实名制,不得质押、抵押。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征收人开具房票之日起算,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。被征收人已有住房的,可以将房票在原核发部门登记备案后转让给第三人使用(不含境外人员),转让后的房票只能全额用于购房,不得再次转让,使用期限承接原房票的剩余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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